房屋买卖双方已商定好房屋买卖的总房款,但当时已经交付房屋买卖定金四万元,对方写了收据(房款定金四万元整)。由于当时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三月之后卖方反悔,若是卖方违约该如何维护买房的权益?若是卖方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补偿?若是买房不愿意要违约补偿,坚持要房子,那当时双方口头商定的买卖关系还成立吗?请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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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买卖合同实际已经成立,只不过现在一方不愿履行。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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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 4万),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解除买卖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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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不然退回8万元。我可以帮你,你可以委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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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