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化工单位,毒性很大,种在车间外的冬青,不到一个月就熏死,3月份我出了工伤,停工养伤期间,4月份单位只给我发了90.7元钱工资,5月份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停工养伤的一个半月,公司给我补了250元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养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按照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放,但单位给我的工资已经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在这家企业干了15年,其中4年临时工,11年正式合同工,我的劳动合同年底才到期,如果现在我辞职,需要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其中4年临时工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交纳劳动保险。我能要求企业给我补交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如果我现在辞职,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15个月经济补偿金吗?我主动辞职,能享受到失业金吗??(单位违法的事项,我工作的岗位是剧毒岗位,单位没按《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轮岗。我们单位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法定节假日加班才给30多元钱,算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97年还让我交了2万元买所谓的公司股票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