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5月28日10:16分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出生分为10分,也就是说孩子健康,之前产检也在该医院报告显示一切正常。2、当天下午14:30左右孩子全身发紫呼吸困难,开始抢救并下病危通知书,抢救到19:00左右婴儿状况并未好转越来越重,家长针求医生转院,120急救车送至妇幼保健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3、在婴儿出生10:16后不足60分钟家人发现孩子舌头发紫随际讯问医生,医生告知正常并未到现场检查婴儿,后约1小时家人不担心,又去找医生问,医生又回答没事,仍未到现场检查婴儿情况,到14:30,家人发现孩子全身发紫呼吸困难后通知医生,医生才到现场检查并才开始抢救同时下达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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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应当及时封存婴儿出生医院的病历,防止篡改。医院有责任,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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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医疗损害存在。医院对新生儿的观察和治疗都是极不负责的,但目前最重要是明确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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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对病历进行分析,了解医院医疗行为过错,确如你所说,医院有过错,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本专业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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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