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通过中介在大连购置二手房,房屋产权情况如下:房屋为婚前女方财产,婚后判给男方,产权为男方,卖方为男方。但房屋贷款未还清,产权证在银行,名字还是女方的。我交完了定金和中介费用,但是现在卖方违约,且超过合同期限1个多月了,我要求中介帮我联系卖方,但是卖方总是不到场,没办法解除合同。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卖方迟迟不到场的情况下,我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和中介费?如果通过诉讼,赢面大吗?中介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毕竟我是通过他们才遇到个大麻烦。请律师指教,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