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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和B方因为车压到了地里的粮食引起纠纷,B方用拳头打到A方的头部,A方因伤住院,出院后B方不予赔偿医药费用,A方起诉到法院,法官调解说的A方应该承担所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也没说出是什么原因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我想请问您的是国家法律规定中有这么一条吗?我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

综合
2011-06-07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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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主持调解,只要你出于自愿就可以进行调解相反你要是不同意的话法院也不能进行强行调解。而对于赔偿的金额也需双方的认可和同意,简单打个比方说,如果对方要求赔偿一万元,而你同意赔偿数额是7000元,双方要是达成一致的话可以,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那么法院只有判决儿不能强行调解。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法院判定赔偿的比例是一般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及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去考虑
  • 调解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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