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们,大家好!小弟现在遇到一些棘手的事情需要各位高人帮忙。
我们现在所租赁的门面房,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转让费翻了五六翻,县城已经形成一种风气,房东急于收回房子,再以高价出租出去。我们的房租今年11月到期,并且已于今年9月份续签了一年的合约,即到2010年11月终止合同。由于现在身体不好,无力经营,于前几日将房子以适中价格转让了出去,房东知道此事后,从中干涉,没有办法,我们又将转租费用退还给现在的承租方。
但是现在房东还是不依不饶,非要现在收回房子,请问各位高人,我们现在和房东签署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在合同期内收房,是否要付我们违约金,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做才好?加急!在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