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因一天早上感觉很不舒服,所以给主管考勤的领导打电话请假,可是电话没有人接听;然后我就给同事打了个电话让他代请假,(代请假时间大概与上班时间晚了一小时左右)考勤领导当时也同意了,并且当月工资也按病假扣除了.可是等到下一个月由于有的职业向领导反映说我的请假程序不合理,必须按旷工重新处理,结果主管领导竞然同意了,就这样第二个月又按旷工再次扣了我的工资(旷工按正常工作日的两倍扣即平时每天开50元,旷工一天要扣100元,并把上个月扣的病假工资返还回来了)请问领导这么做是否合理,我应怎么办?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