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为上12小时休一天(上一天休一天)有没有超出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长?上一天休一天待到正值休息时正好是节假日,请问我们就不能享有节假日是吗?
公司说劳动法规定年假只有三天,请问劳动法到底是五天还是三天?如果是五天我们又应该如何争取到我们应享有的年假待遇?
就是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上两天12小时才能休一天,我们提出补我们假是否属于合法要求?
还就是现在公司对我们说的是我们上一天休一天月上班时数未达到208小时,从现在开始就扣除了我们清明、五一、元旦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正当值当班时不再享有节假日休息也不再另做补休是否合法?
以上如果都不合法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