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丈夫是再婚,我有一女他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女儿名义上是给他原妻的妹妹女儿,03年我们夫妻一同付款买了一二手房,但房子所属的单位因一些程序问题没有办房产证,在与原房主签协议时,上面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他的子女平常总是打这房子的主意,总想占有这房子,我怕丈夫瞒着我写遗嘱而把房子给了他的两子女,到时如果他先去了那我连房子的边都沾不到,我想去做公证,证明这房子是我和丈夫的,只有等我们夫妻俩都过逝了,双方儿女才能处理这房子,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做公证呢,或着能否有更好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