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9-2610:18:54我提的问题为:

律师您好!2007年9月7日(合同签订日)年我在西高新购买住房一套,面积121平方米,价格每平方米4430元。2008年8月31日,地产公司交房,我缴纳契税1.5%。2009年8月,地产公司电话告诉我,由于政策变化,契税调整为3%,我需再缴纳契税1.5%。是否合理?

我自己认为,地产公司未及时上缴业主缴纳的契税,挪作它用。而当2009年地产公司上缴契税时,税率已调整为3%,因此地产公司要求全体业主承担增加的契税。

律师回答为:应由开发商承担。

10月下旬,开发商又打来电话,告知房产证已经办理,如我不追加补交1.5%的契税,开发商不会给我房产证。
本次涉及约400户住户,涉及金额粗算400万元。如该费用应由开发商缴纳,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1-05-28 18:5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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