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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疑问如下.该员工非工伤病假.医疗期满还是无法工作及接受公司指派简单职务.公司与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也在医疗期满后一个月内对他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一到经济补偿金及医疗期间薪资一并发放于该员工帐户内.这段期间因他无法亲自来公司.该员工委托他先生办理.当中公司有跟对方先生说补偿金??方法及金?.因对方有办重大病情卡.他先生有提及;如一年内我太太病情复发你公司要在付我太太医疗期间(半年.甚至更久)的工资一次;请问律师这种情形公司真的要在付这笔金额嘛??还是医疗期已满补偿金已付及书面通知时间到期就?公司???公司也不需要在付这笔钱呢??谢谢麻烦您了

其它综合
2011-05-28 16:5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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