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职工2002年死亡,2006年才被认定为工亡,其赔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
按2005年的赔偿标准计算。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我是专门处理工伤赔偿的律师,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免费咨询。
-
按2006年的赔偿标准计算。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四、如果住过院还有医疗护理费。
五、现在要弄清单位交的有工伤保险吗?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德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