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市阳塑县中铁二十三巨坪山隧道口出口当地时间为2011年3月12号在上班时间骑摩托车到宿舍拿工具在隧道口意外发生从摩托车摔下来导致手腕关节,粉碎性骨折,当时问老板要钱去治疗;老板只给300元钱治疗;当晚在当地赤脚医生那里治疗一段时间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到大医院拍片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在此找到老板要钱治疗,老板说给一万元现金要求病人回家,病人不同意,病人要求三万元现金s老板不同意说你住院治疗,治疗多少钱算到少,于是4月26日住进医院;5月4号动手术,由于当时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动手术需要在腿的部位取一块骨头补在手腕处;现在刚出院赔偿对方老板只给15000;病人要求30000双方达不到一致的共同点;请问我们通过更好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