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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赵某,于2007年6月28号入职,试用期为30天,试工期为7天(双方约定:操作机械属危险工作,必须严格按要求作业,不懂勿试,否则后果自负。),赵某在7月3日操作机械时发生工伤事故,右眼被挫伤,事后经调查属操作不当引起。公司为其购买的工伤保险在7月5日起生效。公司出资为其治疗至今,但视力恢复效果不好(暂时未作鉴定)。现该员工要求经济赔偿。 经协商,公司愿意按10级工伤标准,赔偿赵某6个月的工资,但其不同意。 请各位朋友给点建议,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0-11 16:10: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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