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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我在景洪转让了一间餐馆,转让费26W(上任租客和房东签的合同是6年(2008年8月15-2014年),合同中写明前3年房租为6W/年,后3年随市场市而商定),当时没经房东同意,就转给了我们,2010年5月,房东打电话来质问我们为什么没经同意就转让,还说这些他就不管了,但房租要涨到15W/年...依照15W/年,我们计下来,根本就没钱赚,请问一下,我们和上任租客签的协议合同有效吗?能不能退回转让费....或者我们可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1-05-27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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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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