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姥爷和98年姥姥去世房子是姥爷名 共有5个孩子 没有遗嘱 姥爷和姥姥去世之前房子由4女儿住着 98年时姥姥去世 她家同意给剩余四家钱 08年左右她家通过别的渠道把房屋名改过来没有用 其他子女签字 现在能否用法律的途径 把属于自己的部分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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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咨询者,您好。您所问的房屋如果是产权房屋,一般情况下,4女儿不可能在其他子女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更名;如果是公有住房即使用权房屋,4女儿通过参加房改可以直接更名。现在律师按照公有住房进行解答,公有住房属福利房屋,要看当初分房时的政策,是按人口分还是按其他标准分的,如按人口分得,要看分房时有哪个子女的户口在,在就有一份,剩余的份额才是老人的份额,依法继承,由现在的产权人即4女儿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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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法律的途径 把属于自己的部分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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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是产权房屋,4女儿不可能在其他子女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更名;如果是公有住房即使用权房屋,4女儿通过参加房改可以直接更名。公有住房属福利房屋,要看当初分房时的政策,是按人口分还是按其他标准分的,如按人口分得,要看分房时有哪个子女的户口在,在就有一份,剩余的份额才是老人的份额,依法继承,由现在的产权人即4女儿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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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