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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和姐夫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他们是属于城乡结合部的蚌山区,现在正处于拆迁阶段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姐姐和姐夫婚后有一个儿子,自建房600多平方,去年已有300平方房屋已拆迁还原,共分了两套房,分别是100平方和45平方,姐夫说离婚后把那套100平方的房子给姐姐,但是房子还没有交付,房主写的是姐夫的名字。我也咨询过一些朋友说只要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就可以了,到时姐夫要是不认账可以打官司,我觉得这样总让我有后顾之忧。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在离婚手续办理前,就有把100平方的房过户到我姐姐的名下的方法。是通过公证,还是有其他的方法,具体应该怎么做呢?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就是两套房只有一个合同书。

民事相关
2011-05-27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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