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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8年3月份到公司实习,08年6月转正。后来由于公司办公地点搬到北京,从09年3月份,公司就在北京的农行卡上发放工资,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和加班费,我准备辞职,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23 14:55:3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并要求补缴保险,建议离职前详细咨询律师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仲裁索赔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如果一直没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已过。可以仲裁要求补缴保险,支付加班费。
  • 您好,未签署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可以要求欧补缴保险同时支付加班费,注意搜集证据材料。建议您来电详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提前30天书面递交辞职信。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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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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