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8单方面与下家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与下家约定于10月30日签订正式合同。因我老公不打算卖了,想违约,同意付下家违约金,下家要求另付损失费,并已起诉,我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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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好了。但是要是给一方造成了其他损失,也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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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积极应诉依法维权。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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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不应当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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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无权要求另付损失费,经有效应对,不应败诉。江苏京楚律师事务所最专业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律师团队,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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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