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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述:我姥姥今年91岁,瘫痪16余年,有4个儿女,我母亲为小女儿。老人没有退休金,自患病后一直和我母亲生活,现居住于一间公产房内(该房为国有企 业产权房屋,承租人为我母亲)。现产生如下纠纷: 1.老人没有退休金,生活保障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发放的80岁以上老人补贴及我和我母亲的工资。我姥姥的长女只是来我家伺候老人,其长子,次子均未承担过老 人的赡养义务。(只是不定时探望) 2.现居住房屋为我母亲在我姥爷70年代逝世后,顶替其参加工作后。原单位将承租人改为我母亲的。现在我姥姥的其他三个子女对此不予承认。因此发生过数次 纠纷,特别是老人的长子在今年5月17日,因不允许我母亲变动家内家具位置,而动手殴打我母亲。当地公安也以“家庭纠纷”问题备案。 我现在很困惑如下问题: 1.如何保障我姥姥的赡养问题,老人的长子,次子,长女该如何尽到赡养的义务(我不知道怎么证明他们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 2.在现住房内如何保障我母亲和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老人的长子,次子,长女 多次以该房屋为老人的名下为由,要求我母亲和我搬出或给予他们经济补偿。) 先急需先关法律帮助,为我解惑。 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11-05-22 13:33: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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