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吴家祖房数处,为六房平均共有,从无异议。最近出于各种原因,由部份人出面维护祖房管理,将共有祖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办至其中三个人名下继承, 同时拟了一份″祖产共同约定″,明确″继承至三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吴家子孙的共同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未经六房代表共同授权,任何人不得分割. 变卖和转移该产权″ 请教: 1 该″共同约定有法律效能吗?″能否确保六房所有人的权益? 2 这6房共有祖产的权益人,从法律上讲,是认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三个人所有,还是″共同约定″明确 的六房人所有? 3 今后持有房产土地证的三人中,如果有人違反共同约定,将共有产权″据为私有″怎样维权? 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帮助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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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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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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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