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吴家祖房数处,为六房平均共有,从无异议。最近出于各种原因,由部份人出面维护祖房管理,将共有祖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办至其中三个人名下继承, 同时拟了一份″祖产共同约定″,明确″继承至三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吴家子孙的共同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未经六房代表共同授权,任何人不得分割. 变卖和转移该产权″ 请教: 1 该″共同约定有法律效能吗?″能否确保六房所有人的权益? 2 这6房共有祖产的权益人,从法律上讲,是认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三个人所有,还是″共同约定″明确 的六房人所有? 3 今后持有房产土地证的三人中,如果有人違反共同约定,将共有产权″据为私有″怎样维权? 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帮助解答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2 12:3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消费者维权 5789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10040
学徒工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39026
学徒工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关于妇女保护权益
女工保护 27985
关于妇女保护权益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
妇幼权益 2656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动态 31859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学徒工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2792
学徒工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