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5.19签三年合同,但是2011.5.17日下午接到通知是公司准备裁员,我需要做心理准备,因有事请假5.18和5.19,可是5.19昨天突然接到短信通知我今天是最后一天要接触劳动合同。我今天要求休我的3天年休假,下周三办理离职,可是人事部同意,并且昨天知道我满一天,发给我短信后又篡改了我的离职日期是昨天,这样的赔偿就不到一年,我想问我这种情况依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且扣税的问题,还有公司要求我今天走人可是我在上班,离职单什么的完全没有看到,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来跟公司争取我合法的权益,谢谢,很急,请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