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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8月来公司工作的,公司2008年4月才与我签订了合同,至2009年12月31号截止。但公司在2009年10月31号就与我解除了合同。赔偿了我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赔偿金。我提出还应对我没签合同的这段时期给我相应的补偿,但公司拒绝赔付。请问我应该争取没签合同的这段时期的补偿么?

其它综合
2009-11-09 1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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