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厂里规定是20号发工资,但是所有工人的工资都发了,我们这个部门就只有两个人,我去找老板问,老板答复是要到30日才发;这个算拖欠工资吗?我进厂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进去一个多月的时候我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说你还不够格,请问签劳动合同还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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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拒签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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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与每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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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马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老板就知道什么标准可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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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