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目前我所接触一个房产交易事件:
3月31日我和买家通过中介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给了我们1W定金,然后买家也在积极办理贷款,银行已经把同意贷款书签署下来了,就等买家给我们余下的四万订金去银行赎契,但是买家突然告诉我们说没有一年的社保无法继续交易.
买家是广州户口,我们的房在顺德碧桂园.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郁闷,因为我以为我们房子已经可以顺利卖出去了,就把家里的家电家私都卖了,工作也辞掉了,准备回老家发展,在签了合同之后,我就马上回老家看了一套房子,交了一部分钱,等这个房子卖了就去交另外一部分钱.
现在这样,我很纠结.
后来我了解到,原来买家和中介当时就已经知道政策有规定必须有佛山社保一年或者纳税证明才能买这边的房,但是中介告诉买家说这是小问题可以搞掂.
但是我做为卖方不了解这个事情,我想如果我当时知道她没有资格买,那么我也不会和她签合同了,免得浪费我的时间,因为当时还有其他意向的人想买我的房子.
现在我遇到了这种问题,我需要重新放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卖出去,也不知道价格会不会下跌,而我已经准备好离开这里了,这样下来我所有计划都耽误了,那边又等着这个钱交首付.
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买家给我违约金吗?合同上有写如果买家违约需要给总房价10%的违约金.
请问该如何操作?
非常感谢律师的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