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主将自已名下的单位分售住房委托再婚配偶子女卖给本人,本人与被委托人签定了卖房协议并付15万元前期款,由于房主的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子女之间的矛盾,房子没能交易,这期间与我签约的子女病故,15万元钱被其他子女接手,称合同无效,要求退还我15万,此事了结,我想如果房子不卖也应给我一定的赔偿,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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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的委托手续,房主是要承担签订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所以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5万元、赔偿房屋可得利益损失。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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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非无效,你可以要求继续交易,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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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非无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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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非无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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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