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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主将自已名下的单位分售住房委托再婚配偶子女卖给本人,本人与被委托人签定了卖房协议并付15万元前期款,由于房主的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子女之间的矛盾,房子没能交易,这期间与我签约的子女病故,15万元钱被其他子女接手,称合同无效,要求退还我15万,此事了结,我想如果房子不卖也应给我一定的赔偿,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合同纠纷
2011-04-08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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