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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与2009年9月在凯里开放区买了一套136平米的房屋,合同上是同年的12月31日就交房,可开发商在今年的5月15日才通知交房,而且让买主先交有关费用的钱,违约金不按合同上写的退还,请问我们买主是不是要等拿到合同上规定的相关违约金赔偿了,才去签相关的交房手续才合理,如果我们先办了,开发商不按规定赔偿怎么办?还有我没有和其他买主一起商定走法律程序讨要违约金,我一个人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才好,超过时间不去办理我要承担责任吗?急得到你的回答为谢

其它综合
2011-05-18 1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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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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