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回沪知青,现有一个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求助.
2002年我家拆迁迁,当时户口里有奶奶.叔叔及其配偶,还有我.奶奶在拆迁前一个月左右病故.我家从市中心被分配到川沙地区一所70多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住宅.现在叔叔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因为要进行房屋财产分割将我起诉.我想求助,我要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做?
补充:1叔叔夫妻长期分居,并且双方都不居住在川沙的房屋
2川沙房产长期由我和我父母长期居住
3我父亲是知青,今年58岁,根据规定需要年满60户口才能回沪,母亲户口要跟随父亲的户口
4拆迁时,因我和我叔叔的工作原因及动迁组的一些不知名的规则,我和我的叔叔在拆迁协议上并没有签字.
5我今年30岁,拆迁时不存在监护人的关系
另求教上海关于回沪知青在住房上和其他方面是否有什么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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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案情描述不清晰,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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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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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