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老公没征得我(户主兼产权人)同意,被居委会人开车接去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合同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当时我在山上种地,老公留在家中,开发商委派居委会队长在没有告知我签合同的情况下通知了我老公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因为当时看到合同上有享受居委会整体拆迁的同等待遇字样,还写着具体办法由居委会整体拆迁时具体规定。老公看到这些概念有些模糊,在签字时再次问明有否新宅基地时,居委会承诺将来一定会分配新宅基地,诱骗他签了字。
第一份合同:《房屋拆迁协议》
我没有委托他签字,况且我也不知情,是他们开车来接的人,下午我去居委会要回合同,他们不给,说我老公已经签了字。已经起效。这份《房屋拆迁协议》合同产权人不在现场;签字的人不是本人,摁手印的也不是本人。这份合同有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属于无效合同我该怎么办?老公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份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由于当时我不承认老公签订的拆迁合同,2006年开发商上门又让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次是儿子陪我去的,我跟小儿子对此次赔偿很不服,因为我们是农村的当时就没有办过房产证,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这土地所有权属集体。开发商说房子不值钱只给了我们1.72万元钱。但是房子已经拆了,只好签了,这次的合同仍然不是我签的,是儿子代我签的。签的时候写的是我的名字后面写着他的名字一个代。他们迟迟不给划分宅基地的原因是因为我的大儿子跟二儿子户口与我的户口分开了,他们都划分了宅基地,这个小儿子由于前几年顶他父亲的职,户口转走了,但是我给他留有三间房子。他们单位现在属于破产企业,单位也没有分过房子。
2007年随着新宅基地的划分和分配,开发商与居委会仍然只字未提我分配宅基地一事。我多次去找,但是都被居委会拒之门外,还在欺骗我说下一批。第二批的宅基地划分了还是没有我的,顿时我们才觉悟,我们被他们欺骗了。因为当初合同上写着有宅基地划分一说。
我儿子帮我代签的第二份合同起效吗?这两份合同搁在一起能成立吗?我该怎么办?如果不是他们动迁房子,我小儿子一家三口也不用外面租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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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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