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我提出离职,工作了1个半月。公司没有给上保险,并且工资要等到发薪日结算,然后发薪日只发了一部分,我联系以后,告诉我剩余的40%工资要在3个月后发,此种条款合同中没有提及到。并且离职时拒绝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此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经协商,公司态度强硬,坚持原做法。我认为协商已经不能解决问题,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公司是在长春市朝阳区的,我要去哪里申请?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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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到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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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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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