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01月05,我租的现在这间房子,合同上写着:房租一年五千,首交两千,其余下部分分两次交清,押金未付。
而后房东每过几天就来催我交房租,我刚出来工作,钱也不多,但是我答应了只要一有钱就交。每个月的水电费我都是按时支付的。在3月的时候交给房东1000元。
但因为工作需要,我租住的地方比较偏远,准备搬家。在5月22号,房东又过来催交房租的时候,我提出要搬走,但必需住满半年。房东不同意,非得让我6.5号住慢5个月就搬走。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按正常房租来算的话我一个月的房租是417一个月,房东说如果按半年租的话房租要600一个月来算。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了房东经常来闹事。昨天还过来大吵大闹,把床单被子全拉到地上,并且把我手机摔到司机了,还大声的骂我没良心,比狗还不如,让我必需在明天也就是6月5号搬走。
我想请问我该这么办?搬还是不搬?对于这么没有素质的房东,我又该这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