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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1月22日在单位入职,约定试用期1-3月,2011年3月22日,单位给了本人未有单位签章和日期的合同,要求本人签订,要求签订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与实际签订时间不符,相差3个多月。随后领导收走合同,以单位统一盖章为由,一直不给个人合同。 本人与5.12强烈要求告知合同近况,单位于次日给了本人合同,并将本人立即辞退,捏造理由为本人旷工和违纪,并向单位所有员工公布捏造的事实。 在职期间,单位以各种理由未给本人上保险。 请问我该怎么办,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劳动纠纷
2011-05-15 1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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