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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市属于正在营业中的门市 属于租赁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有合同(2004--2015年)到期,由于三年大变样需要拆迁    门市属于营业商品房( 有证) 国家给了相关的补助赔偿。(1 一次性搬家费  2 安置过渡费 3 停业停产损失费)乡政府把第三条给了租赁者 第一第二项给了房主 乡政府按民用住房给予赔偿 在其它的拆迁门市中没有营业的乡政府也按营业门市赔偿了停业停产损失费 。乡政府这样的分配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5-15 16:1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