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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学期刚开学,参加了中铁八局就业招聘会,一时冲动,在未经家长同意人情况下,就和该单位草签了就业协议(内容就是二句话:同意到该单位工作,服从分配,个人签字,协议没有给本人),我是江苏淮安人,父母身体很很好,离家几千公里,无法照顾父母,加之父母已经为我找到更好的工作单位,我多次找到用人单位,就是不让毁约,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到新单位是不是一定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可不可以直接接受,直接签订用人合同

其它综合
2011-05-12 2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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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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