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做防水维修,一个民工脚跟骨折,要求索赔。单位与包工头签订了合同。现在受伤民工告我单位连带责任,理由是包工头没有资质,合同无效。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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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用人单位将工程(劳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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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陈述案情,以便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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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单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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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是发包人,如果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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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