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伙企业中只有20%股份,因我没有参与经营,董事会安排别人模仿我签字、伪造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变更了工商登记,侵占我的股份后,全部企业又转让给第三人。董事会现在承认别人模仿我签字、伪造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变更了工商登记,我找工商局要求恢复股权,工商局答复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他们不好办,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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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进而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判决后,以判决书执行,要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恢复你的股东地位。
保全受让人20%的股权,以免在诉讼过程中发生股权再流转,对胜诉后的执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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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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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商局有审慎审查的义务,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列工商局为被告、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变更登记,回复你的股东身份。江苏京楚律师事务所最专业的公司法、股权纠纷律师团队,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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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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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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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