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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孩于2004年2月18日生于**医院(镇医院)因为难产,导致小孩右臂臂丛神经损伤,(晚上医院只有一个医生值班,并且医生自己也一怀孕6.7个月了,医院设施简陋)当时也没用什么应急方按,当天我们还没发现,第三天给小孩洗澡时才发现的,当天晚上小孩就不停地哭,我们也找不到原因,后面转到儿科观察了一天,就发现那只手软绵绵地垂在那里没一点劲,后来到过几个医院治疗都说时神经损伤,一直也在治疗,但效果不明显,现在小孩的手还不能怎么运动,到大医院检查也说这种情况是很难恢复的,我想给小孩讨个说法,因为这是他一辈子的事 啊。因为以前我们一直只在给小孩积极的治疗,也没正式找个高沙医院,只是我父母亲找过当事的医生,可医生能说什么呢,就是你们去告啊。我(小孩的父亲)今年5月5日回了趟家(因为我在省城打工,小孩也在省城治疗,把事情的经过写成材料找了高沙医院的院长,他当时说等调查了再给我答复,后面因为我要上班就回了省城,过了几天打电话给院长他说经过调查,医生没有违规操作,也尽了力了,这也时生产的并发症,乡镇医院的条件只有这么好,因此医院不应该有责任,还说你要是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县卫生局打申请,做医疗坚定。请问:1.院方的答复合理吗?我们为此已经发费了不少开支,并且还在继续治疗,可以向医院搜赔吗?该通过什么途径。2,我现在怎么做才合适啊,这样的事我有多大的把握啊。 我急切盼望你的指导,为此感恩不尽。谢谢!!!

医疗纠纷
2006-05-22 0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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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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