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2月入职的,和单位签了三年合同,本来到今年2月合同到期,可是去年底单位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是签到今年7月份到期,今年7月份大部分职工都合同到期,在08年2月入职交了2000元风险抵押金,现在单位收押金条,分批退还抵押金,我现在保留着当时的押金条上面写着风险抵押金,最近单位领导说7月份单位会给很多人不续签合同了,现在要是自愿辞职也给些补偿,就是几年外加一个月工资,要是到七月份等不给签合同时,给几年那项钱,不多给一个月工资,现在有同事辞职了,可是单位去年发动职工入了一项企业年金,每月从工资里扣钱,说如果入年金不够8年,就退还本金,现在单位不提这事,我想请问您,七月份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我能否和单位要三年半外加一个月的工资,我交的企业年金能否要回,还有除了退我押金,能否要押金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