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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年底生下宝宝,11年5月初开始上班,结果上班期间就收到公司的邮件通知,说由于我们这个子公司的业绩不好,所属人员扣除绩效工资50。我是属于客户服务经理岗位,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现在公司要将我的工资总额按六四比例分成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民事相关
2011-05-09 22:3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