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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13日进入现在公司工作至今!2011年才签合同.期限是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这之前从未签过合同但公司从2010年2月份给我买保险至今!由于近日因工作地点与合同约定发生变化且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本人做出停职反省的处罚!并要求我签补充协议!拒签便要求辞职! 综上所述我想问 1:我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吗? 2:未买的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3:2011年4月份之前基本无法定节假日且每天工作8.5小时从未支付加班费用.可以主张加班费用吗? 4:2011年4月开始执行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5小时工作6天共51小时.无加班费!这样规定合法吗? 5:如何维权 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10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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