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到公司上班已经有二个多月了,但是还有签合同,一开始面试的时候答应三个月后交保险的 ,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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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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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未交保险,这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也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合同,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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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