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韩资企业打工7年零9个月,工资结算方法是:基本工资+生活补贴+满勤+工龄+计件费【他是后勤人员,吃车间的倍数,合同没有注明多少倍】+平时加班费【每天加班3-4小时没有加班费】+特勤【没特勤费,工资条显示有加班费和特勤费,是公司从每个工人的计件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加班费和特勤费】公司每天规定每个班组必须做多少货,做不完的星期日无偿加班【赚的只是计件费。问题:1: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如果我朋友要辞职【按照正规手续】该得到哪些补偿?手续怎么办?3:如果公司不予辞职怎么办?4:如被无故开出应得到那些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