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他先前在房产公司工作,可他去没有合同,2月28日出来,公司不发给他工资,他找过劳动局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公司不接劳动局的电话,也不见他们,请问他该怎么办,他还可以拿回他的工资吗?
可是我们没有什么证据啊,而且他在的是分店,分店关门了,总部没关,可以要求总部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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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不成的 他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可不可以拿回呢 就要看仲裁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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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过要有工作的证据。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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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要求总店给,不过要有证据你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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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用工关系,并支付工资。可以以可以以证人证言、工作证、员工手册、工资单、社保查询单、胸卡、钥匙或门禁、带有你姓名和公司公章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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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