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6日在房产公司买下2个车库,当时我付了全款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公司给我开据了一张证明,内容如下:证明,兹证明东华园业主购买21幢1号车库24.58平方及5号车库29.85平方,归冯霞所有。然后我于2009年12月7日再物业公司处领得钥匙,物业公司经理在这张证明上签下钥匙已领的字样。2009年12月11日我安排了装修工人对其进行装修,为时大概一个月。大了2010年4月的样子,突然有一人说这1号车库早已卖给他了,说我侵占了他的车库,当时我对此没有理会,因为我不认识此人。现在他把我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还拿出自己在2007年购买车库的凭证,我想问的是开发商给我开的证明能够保护我的权益吗?我事前完全不知道1号车库已经有人买了,现在此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这份证明能保障我的权益吗?证明上加盖了圆形的开发公司的章,但没有按手印。还有原告两年了为什么不去物业领取钥匙?为何在我装修时不提出车库是他的?在这事情上他要负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