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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位阿姨,由于她提供了假的身份证,与真实身份相差10年,而真实身份证正好是退休年龄,这时单位就将她之前用假身份证所交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退了(两年多单位为她所交的费用等于白交了,她自己拿不到这个钱,单位也拿不到这个钱),就给她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正在办理意外保险时,这位阿姨正好就出事了,在工作的时候,压面机将她两个手指压了,其中有个手指指尖截了一小断。当然她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负责的。这时问题出来了,因为她要休两个月的病假,发工资的时候,单位给她工资扣除了30%,阿姨她就不肯了。请问一下,这个时候单位应该怎么处理是最好的呢?因为阿姨提供假的身份证,所以在社保那边根本就拿不到赔偿。不知道怎么办了?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6 17:3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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