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2010年6月患了直肠癌,经过医疗后,到原单位上班,因不能从事以前比较苦力的工作,被调到一个工作用力相对较轻的工作,2011年4月,该职工想拿用厂里一水桶用于洗澡,在拿时被发现,当即被扣下,后被该单位以此理由开除。问:该职工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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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据您所陈述的事实,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您是职工一方建议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您是用人单位一方,建议您不要采用如此途径,如真需车惩罚可按公司内部规定对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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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不合理,可申请仲裁确认解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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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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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