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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父亲的朋友赠送一块地,朋友写了字据要求必须为父亲的子孙才能用此块地盖房,当年父亲就想用此地盖房,因审批不下,就叫大哥的岳父去帮忙审批,却被他占用已盖房,他盖房时我的二哥载了石头给他,二哥收了1900元,当时我的父亲和二哥也已签字立据(意为父亲和二哥同意将此块地给大哥的岳父),可我作为父亲的第三个儿子,对方没有与我沟通,且我本人末签字给他,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大哥(或大哥的岳父)归还属于我的三分之一的所有权(我父亲生有三儿)

继承
2011-04-28 21:3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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