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主于2009年7月2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10年4月买卖房屋,由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协议上他的妻子并未签字,他的妻子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但房产证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夫妻俩曾于2009年11月26日一同与我去办理三方监官手续,我已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可看见我们三个人当时清晰的影像,并且我与他的妻子一同翻看房产证的影像也很清晰,协议约定价格27万元,由于提前交易我给他们26.7万,当时没谈好,我被他妻子告了,2009年8月夫妻二人也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但由于提前交易,我们价格没有谈妥,我想一下这个案子应该怎么打,合同会不会被撤销,感谢律师及律师上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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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证明他妻子是知情的,并且是自愿卖这套房子给你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不会被撤销。
不过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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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妻子是知道并同意卖房的,她主张撤销合同不成立,他如果起诉的话,你在积极应诉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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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妻子知道这件事情的,合同不得撤销,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积极应诉。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保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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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买卖协议已经生效,对方撤销协议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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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生效,撤销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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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双方的协议有效,应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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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胜诉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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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能够提出证据证实妻子对卖房一事并非不知情,也没有及时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以抗辩妻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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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子应该怎么打,要律师看了相关材料之后,决定采取何种方案对你最为有利。
2.合同会不会被撤销的问题:录像可以看出来他妻子对于卖房是知情的,故不应当被撤销;但涉及合同撤销或无效的情形由很多,即对方如果有其它理由也可以撤销的。
3.你被他妻子告了,如果涉及该房产的问题,那么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如果想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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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