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0年到某厂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990年某厂安排我到某厂的下属单位某一厂(隶属关系:某厂)工作。1999年某厂、某一厂(隶属关系:某厂)、某公司联合发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根据《通知》某厂与某公司签定企业托管协议将某一厂托管给某公司,要求重新劳动合同,签订了2000年~2004年的劳动合同。在托管期间2001年某一厂厂长购买某一厂成立A公司又要求我重新签订2001年~2009年10月的劳动合同,因A公司拖欠的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我于2009年9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