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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物业投资公司,主要是铺位招商和管理,我于2004年9月5日进入现公司担任文员工作至现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05年6月15日因公司加入新股东,公司于同年7月5日重新开业。公司现因不需要太多人员而栽员。现公司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相关
2006-02-24 1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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